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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和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录入者:admin 发布日期:2013/6/18

关于做好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和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残联:
        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残疾人大学生由于身体和社会偏见等原因,就业问题更加突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09〕8号)和中残联《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残联厅〔2013〕36号)的文件精神,为准确掌握我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情况,也为更好的给未就业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省残联决定对全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情况展开统计上报及就业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
        做好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是准确掌握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多种措施,切实摸清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包含往届及2013年应届毕业生)底数,认真做好登记,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一)摸清底数。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依托村委会(社区)干部、残疾人专职委员、残疾人就业指导员等采取入户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对辖区内高校残疾人毕业生进行逐一登记,全面摸清辖区内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的人数和基本情况。
        (二)信息登记。各地在摸清情况的同时,要认真填写《河南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登记表》),建立实名制信息数据库。《登记表》中的信息要确保完整、真实、准确,不漏项、不缺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对纸质登记表留档备案。同时,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及时为其办理残疾人《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接受就业服务、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的凭证。
        (三)信息汇总。各地要按照《河南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格式要求,及时将《登记表》的信息录入《汇总表》,做到每新登记一名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的信息,就在《汇总表》中相应地增加一条记录,确保《汇总表》中的每条信息都要与《登记表》中的信息一一对应。全省统一数据库开通后,通过《河南省高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信息系统》将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信息及时录入数据库。
        (四)信息统计。针对2013年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各地要按照《河南省2013年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统计表》)的要求,统计出本辖区2013年应届毕业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情况,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五)信息更新。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的信息实名登记入库后,各地应建立定期回访制度,跟踪了解其就业失业情况,在《登记表》和《汇总表》中做好相应记录,实现数据的及时更新和动态调整。
        (六)信息上报。各地要按时上报《汇总表》和《统计表》。请分别在2013年9月5日、12月5日、2014年7月5日前,将《汇总表》(附件2)以电子稿形式及时上报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邮箱。《统计表》(附件3)只上报一次,上报时间为2013年12月5日前。
        (七)信息分析。各地要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学历状况、专业结构、就业去向、就业服务需求、以及回访结果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撰写分析报告,于2013年9月31日前将分析报告上报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邮箱。
        二、多渠道促进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
        加强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积极提供“一对一”就业帮扶,是促进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的重要途径。各地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投入力度,多渠道、多形式促进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一)各地要将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作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重点对象,在开展按比例安排就业年审时,协调用人单位为残疾人大学生提供工作岗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用人单位当年安排的残疾人大学生可计入安置数,计入上年度安置比例。
        (二)各地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协调,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中要拿出一定的比例安排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各级残联在招录工作人员和安排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时,要优先录用高校残疾人毕业生。
        (三)支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自主创业。各地要加大对自主创业残疾人大学生的扶持力度,在场地、资金和证照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继续做好《残疾人个体经营优惠证》的办理工作,针对未就业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帮助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项目开发、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
        (四)加强就业信息服务。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类媒体,广泛发布岗位信息。利用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平台,开展网络招聘,提供就业信息。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登记求职的未就业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应在一个月内至少提供两次就业信息,并根据其需求开展职业指导。
        (五)积极开展就业见习。各地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选择一批资质佳、发展前景好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加大见习岗位开发力度。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开设见习登记服务项目,通过多种途径发布就业见习信息,组织开展见习供需见面活动,及时为有见习需求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
        三、进一步加大组织推动力度
        (一)高度重视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各地要将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作为今年下半年就业工作的重点,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工作责任,切实加强领导,抓好组织实施。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工作措施和工作进度,加强工作督促和检查,努力帮助每一位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实现就业,确保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整体就业形势保持稳定。
        (二)密切部门配合协作。各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配合教育部门,对残疾人毕业生开展专项指导,帮助他们了解就业形势,转变就业观念,合理调整求职期望;为他们收集并及时提供就业岗位信息,供他们参考和选择;协调人社部门将未就业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纳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将其列为重点援助服务对象,建立帮扶责任制,根据其具体情况,实施分类指导,“一对一”帮扶,切实维护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公平就业权益。各地要将异地求职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纳入当地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范围。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地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出台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补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的政策,大力扶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创业,调动用人单位安排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的积极性。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于6月25日前,将本地负责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的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报送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联 系 人:丁洁
        联系电话:0371—60856065
        邮寄地址: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综合办公楼102室
        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博学路交叉口东200米
        邮    编:450000
        电子邮箱:hncjrjyzhx@126.com


附件:  1.河南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2.河南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信息汇总表
              3.河南省2013年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

        附件下载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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